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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为规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听证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听证管理办法》,并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今后,如果被处以大额罚款,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进行听证。
据了解,《办法》将起草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市国土房管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内容列入听证范围。其中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听证。
此外,当事人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当事人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要求听证的;拟订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拟订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有关部门可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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