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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曾两次因犯罪入狱的无业男子,出狱后恶习不改,为谋钱财,他以将空白存折和银行卡交与网友保管的手段骗取网友信任,并由此诈得财物计4000余元。日前,天津市河西区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24岁的李某系本市无业人员。1999年6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0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元。2005年六七月间,李某通过上网聊天方式结识华某后,于同年9月19日9时许,与华某约定在坐落于本市河西区大沽南路的图书大厦见面。二人相见后,李某为博取华某的信任,按照事先设计好的行骗伎俩将空白存折及银行卡交与华某保管。见华某对自己深信不疑后,李某便以帮华某修车为名,骗得华某电动自行车一辆、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及现金人民币400元。得手后,李某将赃物变卖,赃款全部挥霍。后经事主华某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10月15日将李某抓获归案。
经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法院认为,李某目无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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