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15岁的少年自幼相识,由于志趣相投,关系相当密切,后两人先后辍学,整日在社会上游荡。为获取经济来源,一人提出抢劫作案获得经济来源,另一人欣然同意。从此,两人经常持砍刀、电棍等凶器拦路抢劫他人钱财以及手机等物,先后3次抢得手机5部,现金250元。本案经天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庭上代理人均以被告人犯罪时年龄小,不懂法为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但为时已晚,法院依法以抢劫罪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半、 5年。
被告人晓钢(化名),尚未年满16周岁,被告人小海(化名),也是刚刚过完15岁生日。 2005年1月23日23时许,两人预谋作案,伙同小康(化名,另案处理)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某高校后门处,遇到被害人白某某、赵某某从该大学跳墙而出,小海借故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二人据理争辩,同伙晓钢、小康亮出砍刀,小海亮出电棍,并放电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后小康从被害人白某某衣袋中翻出现金50元, TCL手机一部,从被害人赵某某衣袋中翻出人民币200余元,首信手机一部,后逃逸。后两人又于同年6月10日,在某网吧以借用电话为名,抢走被害人手机一部。
检察官析案:
四类家庭孩子易犯罪
据本市和全国的有关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的比例从2001年的60%上升到了2005年的74%。
检察官援引全国政协委员尚秀云介绍的最新调查结果,告诉记者出现未成年犯罪的家庭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
失和型家庭。据尚委员介绍,在法院所有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的占未成年犯总数的26.4%,来自继亲家庭的占总数的6.3%,来自婚姻动荡家庭的占总数的25.2%。
溺爱型家庭。在家庭教育方式中,此类家庭在被调查者中占半数左右。尚秀云委员说,“溺爱家庭在孩子心灵上播下自私、任性的种子,极易发展形成不良个性,偏好反社会行为。”
打骂型家庭。由疼爱变成打骂,使孩子感受到父母对他的爱变成了恨,经常打骂会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从长远来看,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往往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暴发出来。”
放任型家庭。大多数的未成年人虽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思想上的变化并不十分了解,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教育监护的职责,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和交流,是这类家庭的共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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