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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6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的决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是改善市容村容生态环境。
综合整修市区完成补建供热的旧楼区350万平方米,铺装路面和活动场地,补建绿地等,使10万户居民受益。建成北辰区宜白公园、河东区桥园等大型公园和绿地,在路旁道边建设小绿地、小游园等小景观绿地。
治理外环线内铁路专用线50条,以铁路路基中心线向两侧扩展32米为控制范围,整修沿线建筑物,新建绿地100万平方米,配建公共厕所及环卫设施。
创建文明生态村267个,示范型文明生态村40个,实现建设有规划、村庄净化、道路硬化、村院绿化、饮水卫生化、管理民主化、生活健康化。
实施津西北森林生态屏障工程,在武清区西北部与河北、北京交界处的13个乡镇建设8000亩防风固沙林带。
在蓟县、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大港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等9个区县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改造中低产田30万亩,新建和修建小型水库、排灌站139个,新打及维修机电井494眼,架设输变电线路141公里,开挖疏浚渠道823公里,埋设节水管道721公里,修建机耕路13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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