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强调,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这一点,全世界都是有目共睹的,是不容否认的。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从中央到地方,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从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一系列的讲话,以及中央的一些重要文件出台,都可以明确地看出来。另外,采取的措施也是有目共睹的。
2月15日,田力普做客中国政府网,围绕“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就如何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作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田力普指出,与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的,比如商标、版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这样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假冒、冒充知识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一种国际性的现象。知识产权侵权盗版行为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它是随着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问题在于如何依法公正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能否有效遏制、打击假冒、冒充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执法的力度。
田力普说,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处理、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有上升的趋势。知识产权纠纷数量的增加,一方面说明权利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就是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动地通过司法等途径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表明,中国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手段与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随着企业市场经营范围的扩大和不断活跃,特别是国际化程度进一步增加,知识产权纠纷可能会面临着一个高发期。
这个高发期不光是中国的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包括国内企业之间,也会产生纠纷。这给我们一个正面的启示,企业对知识产权要更加重视,因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它也是企业竞争力的表现,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比有形资产更为重要。比如品牌、由核心技术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企业重视保护它,就有可能更多得起诉别人、追究他人的侵权责任。
田力普表示,另外,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来说,国外的企业和公司更强一些。当我们的企业走向国外,产品竞争力很强,挤占了人家的市场份额,人家必然要通过法律手段,通过一些合法合理的手段进行应对,知识产权就是其中的一个工具。现在看来,也被更多的国外企业所利用,所以应该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田力普介绍称,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持续到2005年年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还要持续地进行下去,还要得到加强。另外,在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颁布了一个重要的司法解释,就是《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也是一个重大举措,降低了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刑事制裁的门槛,加大了打击力度。
田力普说,我认为在全社会要形成这样一种氛围,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的成果,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让整个社会认为侵权、盗版、假冒这样的行为是不光彩的,是应该被法律所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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