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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曝光的录像截图
昨天上午,天津仲裁委员会聘用的300余名仲裁员齐聚仲裁委,听取了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主任潘同龙宣读的《关于将戚某某由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除名的决定》,尽管今年1月17日新浪网上公布的一段25秒钟的录像早已曝光了该仲裁员违规接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顾问及代理律师并吃请的事实,但与会的仲裁员们仍然感到心情沉重。按照事件披露后,国务院法制办“抓紧严肃处理并将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的指示,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迅速调查依法做出上述除名决定,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这名仲裁员也因这一处理结果成为全国仲裁机构第一名因违纪被除名的仲裁员。
从这份除名决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戚某,男,1931年生,北京市人,某政法大学退休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9月被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至今。在天津广益房地产公司与富士施乐的合同争议仲裁案件中,被此案的被申请人富士施乐选定为仲裁员,与申请人广益房地产公司选定的仲裁员及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了仲裁庭审理此案。
除名决定中阐明:“现已查明,2005年7月6日晚,即案件审理期间,戚某在其住地天津美都大酒店名为松茂的餐厅包房内,私自会见了本案被申请人富士施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陈某伟及代理律师张某并接受了二人的宴请。上述事实有载于新浪网上本案申请人提供的录像为证,戚某在其致本委员会的信函中亦予承认。本委员会认为,戚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仲裁法》中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的规定,同时亦违反了《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行为规范》中明确规定的,仲裁员在仲裁案件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包括会面、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私自接触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不得接受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索贿受贿、枉法裁决的规定。鉴于戚某在本委员会告知其行使听证权利后,未在《天津仲裁委员会违法违纪仲裁员除名听证程序》的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委员会提交书面听证申请,本委员会视为其放弃听证权利,故未举行除名听证。经本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其由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除名。”
就在天津仲裁委对戚某做出除名决定前,当事律师张某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当事律师做出立即停止该律师以该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其做出深刻反省与检讨三点处理决定。
富士施乐在此事件后也公布了就“其代理律师与仲裁员私下会面”事件的公开信。信中表示,富士施乐从未授权或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与仲裁员的晚餐。同时他们承认,在此事件中其法律顾问应邀出席晚餐,不过,“无行贿或违法行为,但以他的身份出席这次活动显然是错误的,违反了我公司的规定。为此公司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指正。”在公开信中,富士施乐就此向有关各方表示道歉。至此,三方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均已对此事件做出了公开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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