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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底,“名誉侵权”、“著作权侵权”两起案件,沈履伟已经全部服判息诉,并已在《天津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如数支付了赔偿金。沈履伟剽窃案,尽管已曲终人散,但却给人们留下诸多思考。
思考一:剽窃新招数联手作弊
“沈履伟剽窃案最大的特点,就是联手作弊。”谭汝为教授说,如果跳出个案窠臼,从整个学术大环境这个角度分析———极少数居心不良的原作者,为达到其卑劣的目的,将多年前已独立完成并单独署名发表或出版的著述,或随意赐予他人,或幕后交易转让,或更名再度发表,或沆瀣联手作弊……等等。其危害在于———以往蝇营狗苟的抄袭者,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般地度日,生怕丑行被揭露;但联手作弊者却不然,自恃有原作者的撑腰而恣意妄为。这种学术违规的新动向、新手段,应引起学界关注与警觉。
谭教授指出,这种显而易见的造假行径,是对学术圣殿的亵渎,其后果是———学术规范横遭践踏,成果认定无章可循。同时,谭汝为教授指出,沈履伟剽窃已有定论,但对于为其出具虚假证词、联手作弊的董志广、封野,却至今没有应有的说法。“学生考试,一方为另一方抄袭提供便利,两名学生的成绩都会被以零分计,共同受到处分。难道学术上联手作弊,就可以不受法纪追究吗?”
思考二:弊端“催生”沈履伟现象
学术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蒋寅研究员说:“我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教育制度。现有的教育制度,已经把学术界赶到一个学术大跃进上去了。”蒋寅说,上海某大学中文系主任说他们那个学校,在2005年年初开会时,校长问他“你这个中文系打算发多少篇文章啊?”他说“我鼓了鼓勇气说120篇”,校长说“120篇哪儿行,起码也要200篇吧”。
蒋寅指出,宋代杰出的女词人李清照一生只创作了35首词,可能还有几首托名的伪作,包括伪作可能也只有四十几首。而现在,学者已经不是在一种自主的状态下来研究,而是被驱赶着去“制造”学术成果。“把大学办成一个养鸡场,拼命地催着教师每天得下蛋。”当副教授要写一本书,教授要写两本书。而且你必须在规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这个制度,就逼着你这样。像沈履伟这样,为了评上教授职称而不惜弄虚作假,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思考三:学术批评公正评论抗辩
“只要评论是公正或者诚实的,评论者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针对沈履伟案中学术批评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指出,法官在对某一个行业和领域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时,必须尊重相应行业和领域的行为规范及其运行规律。只要评论的事项与公共利益有关;有可靠的事实来源;立场公允;没有恶意,即使评论者的观点是偏激的、片面的,不为一般人接受的,也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正评论”不构成侵权的观念,不但是西方社会法律适用的准则,在我国也已被人们普遍接受。
周泽指出,一审法院认定《公开信》“内容失实”,显然是误会了作为评论根据的“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作为评论根据的“事实”,包括媒体公开报道的“事实”,也包括评论者耳闻目睹的“事实”,甚至民间流传的“事实”等等。这些“事实”都不一定是客观事实,这种现象性“事实”可能是假象,但即使评论者据以评论的“事实”在事后被证明是虚假的,只要评论者进行评论时并不明知,其所作评论仍不失为公正评论。
思考四:面对抄袭不能一味宽容
鲜为人知的是,“多管闲事”而惹祸上身的天津市语言学会,为这起“维护学术尊严”的斗争,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记者在采访中留意到,因该学会的会费是会员自愿上缴,尽管两审均获得胜诉,但语言学会却花费了上万元的费用。为了不给会员增加额外负担,该学会几位主要负责人自掏腰包解决费用问题。长达一年多马拉松式的诉讼,造成损失更大的是该学会主要负责人学术研究及学术成果的搁浅与延误。但会长马庆株教授说:“为了维护学术尊严这个神圣的目标,我们为此所付出的一切代价,都是无足轻重的。”
不过,在一定时期内,当董志广、封野等人联手出具假证,部分单位和个人又表现出的耐人寻味的鸵鸟式的冷漠,市语言学会曾一度感到孤独。对此,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王建民教授尖锐地指出:“我认为,反对学术腐败,现在已经变成‘有人过街,老鼠喊打’的局面。想办点正事,说句真话非常困难,甚至寸步难行。”
天津外国语学院曾在2004年10月做出《关于沈履伟同志“违反学术规范”问题的处理意见》,“给予该同志通报批评,并责成本人做出深刻检查,消除不良影响”。语言学会认为:“这个处理明显畸轻,且定性含混不清、轻描淡写。”同年12月,天津外国语学院还给一审法院出示司法证明称:“沈履伟同志存在明显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是指未注明与董志广同志合作创作作品的事实。基于上述情况,我院从未否定过沈履伟职称评定的资格。2003—2004年沈履伟同志在职称评定中,均在基层评审通过后,提出不参加上一级评审。”语言学会则认为:“这份提交给法院的证明,在一定程度上,为颠倒是非的一审判决奠定了基础,助长了沈履伟挑战学术尊严的气焰。对待公然剽窃,为何表现得如此‘宽容’?”
思考五:如何遏制学术腐败歪风
天津市语言学会认为:当前高校学术造假成风,究其成因有三:一是造假者道德低下、法律意识欠缺;二是学术评价、职称评定中不合理因素的诱导;三是对造假行为惩戒不力。我国目前发现的学术造假案,很少有人受到真正的处罚。一些人靠造假获得职称、职务和利益,这只能进一步诱发学术造假行为,继续污染社会风气。
在中华民族向创新型国家迈进的号角声中,绝不能让学术造假的歪风继续蔓延。沈履伟《求是集》剽窃造假,引发了两场官司。两个案件的最终判决,均认定沈履伟剽窃———昭示出秉鉴持衡的司法公正之巨大威力。
海内外学界近千名学者签名声援语言学会,百余家媒体谴责沈履伟剽窃行径———表明在整个学术界,剽窃丑行是多么不得人心,学术造假是何等令人唾弃!
天津市语言学会指出:学术打假,一靠学者的积极参与,二靠切实的政策保证,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无私无畏的学术打假,是每一位学者义不容辞的庄严使命;而政策保证是指:学术道德的倡导、学术规范的执行和学术惩戒的落实。加快高校学术管理体系的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加大对学术造假行为的惩戒力度,是学术规范之鼎的三条腿。有理由坚信:在经过革故鼎新的重拳打假之后,学术氛围一定会朝着更加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必将迎来中国学术界更加湛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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