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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元甲的后人针对在全球热播的影片《霍元甲》中大量情节严重失实的情况,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讨个说法。今天下午,霍元甲后人的代表——霍元甲曾孙、霍元甲文武学校名誉校长霍自正先生,将正式全权委托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双方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同时,将向媒体公布这一决定。只要声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就可以肆意利用名人效应进行商业影视剧的制作发行吗?这个自从电影、电视剧出现以来就一直困扰广大观众的问题,将成为这场诉讼的法律焦点。据悉,全国二十余家关注这个案件的媒体将到场对委托协议的签署进行采访报道。
长期以来,霍氏后人对各种版本的有关霍元甲及相关主题的影视作品一直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本着“对艺术宽容”的态度,从来没有过于激烈的反应。但此次由国际巨星李连杰主演的电影《霍元甲》,在故事创作上显然比以往的版本又有了更大程度的改变,很多情节令各地的霍氏后人觉得无法接受。现仍居住在霍元甲故地———天津西青区小南河村的霍自正先生表示,影片对于霍元甲有关生平及霍氏家族的描述严重失实,且有与现实不符的负面描写。霍先生认为这是对霍元甲这样一位中国近代史上英雄人物的极大歪曲和伤害,也对众多的霍元甲直系后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且影片上映后,相关的制作方在霍氏后人多次对有关情节表示异议的情况下始终漠然处之,对影片中不实内容对观众造成的误导未作任何的解释与说明。由此,霍自正先生表示,霍家人这一次一定要“讨个说法,讲个明白”。霍先生特别强调,这次正式委托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以法律手段处理相关问题,一不是为了炒作出名,因为霍家的名声不需要炒作,也不能胡乱炒作;二更不是为了获得物质赔偿,因为不能在有关祖宗和家族的名声问题上讨价还价。这次的做法是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挽回因影片失实造成的不良影响,纠正影片对年轻人的误导,并且希望此举能对改善电影文化市场存在的不严肃风气起到积极作用。
霍自正先生的委托律师、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表示,这次霍先生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有很深刻的意义的,它直接触及了观众心头长时间以来存在的疑问——利用一句“本故事纯属虚构”就可以肆意借用名人姓名制作发行商业影片吗?杨律师说:简单的一句“本故事纯属虚构”能不能成为万能的挡箭牌?
很明显是不行的。“霍元甲”不单纯是三个字,也不是一个普通的人,在这三个字的背后是一种民族的精神,这一点相信是包括影片制作发行方在内的所有人都心知肚明的。杨仲凯律师表示,以英雄人物为幌子来刺激市场推动商业发行,只考虑商业反响,不考虑原型家属的感受,而且所有类似的行为都以艺术的名义规避法律的约束,这不是法治的精神。
杨仲凯还说,霍自正先生委托自己作为代理律师处理相关问题,一方面是由于霍自正先生自己对这个事情非常重视,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在将有关问题委托给律师全权处理后,能转移自影片上映以来由于各界的关注给其本人带来的困扰。对于将以何种方式来“讨个说法”,会不会马上起诉,如果起诉将以何种名义,会有哪些具体要求等等问题,杨律师表示这些问题涉及法律操作的技术细节,目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可以肯定,经济要求绝不是最终的目标。
杨仲凯还表示,他会考虑在诉讼之前和《霍元甲》的制作方以及包括编剧王斌、主演李连杰取得联系,如果他们能给霍元甲的后人赔礼道歉并且消除该片的不良影响,霍元甲的后人一定会积极地做出回应。 霍元甲曾孙霍自正:看完《霍元甲》感到很愤怒

霍自正要求电影制作方赔礼道歉
电影《霍元甲》的全球热播使得现年56岁的霍自正高频率地与公众见面。霍自正是天津市西青区小南河村的一名普通村干部,作为霍元甲的曾孙,在电影《霍元甲》公映这段时间,他成了媒体记者们追逐的对象。
在一遍又一遍地向人说明“真实的霍元甲什么样”之后,霍自正的好奇心也愈发强烈——那电影里的霍元甲究竟什么样?2月9日,霍自正从一名记者手里得到了一张电影《霍元甲》碟片。在这张碟片里,他看到自己的曾祖父霍元甲的“生平故事”。
“非常愤怒。”霍自正说,这是他看完《霍元甲》后的感受。
在今天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的时候,霍自正将向到场的媒体宣读由他亲自书写的声明:“影片把他(霍元甲)写成了飞扬跋扈、狂傲骄横的人,为争第一乱杀无辜,因而招来了杀母灭子之祸,使霍家家败人亡,成了霍家的千古罪人。”
“而事实是怎样的呢?”霍自正自问自答:“在元甲公死后七年,即1917年,其父霍恩弟去世,82岁。其夫人王氏,我的曾祖母1960年去世,91岁,我当时已经11岁了。他的长女,我的大姑奶1985年去世,89岁。”
霍自正说,电影《霍元甲》损害了先人霍元甲的形象,因此他希望那些“拍电影的大腕们”向人们“澄清事实”。
委托律师:霍元甲的“名誉权”遭到侵害
今天下午,霍自正将与本市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律师正式签订委托书,准备向电影《霍元甲》“发难”。杨仲凯说,他的出生地便是小南河村,与霍家是乡邻。其祖父是霍东阁的徒弟,曾学习过拳术。1983年,香港电视连续剧《霍元甲》(徐小明导演,黄元申主演)在内地热播之时,杨仲凯刚刚9岁。他清楚地记得,当年有许多南开大学的大学生们为瞻仰霍元甲故居,骑着自行车来到村里,见人就问“霍府在哪里?”还有人问“赵府在哪里?”
“他们不知道电视剧里的赵倩男(米雪饰)纯属杜撰,还以为确有其人。所以,如果没有人出来澄清,这样的影视剧容易使人误以为就是史实。”杨仲凯说,“具体到电影《霍元甲》,很可能有人认为霍元甲就是电影里所描写的那样,因为好勇斗狠而误伤人命,招来母亲和女儿的杀身之祸。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部电影涉嫌侵权,侵霍元甲的权。”对于影片中的“故事虚构”字样,杨仲凯的理解是:“这不能使对方免责,因为霍元甲不是虚构的,他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所以不存在‘雷同’和‘对号入座’之说。我相信,这部影片如果叫‘张三’,也许不会有这样的票房号召力。所以,影片借用了‘霍元甲’这三个字,利用了霍氏先人传下来的名誉和名声以吸引票房。
尽管制作方并无主观恶意,但在他们的创作过程中,损害了霍元甲的形象,事实上也给霍氏后人造成了伤害,因此他们应该承担责任。”
相关资料:史实记载的真实霍元甲
目前,记者能够找到的有关于此的官方记载,是由天津市西青区档案局提供的《西青区地方志》(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出版)。
在《西青区地方志》第二十八编“人物”中,“霍元甲”一节载于1096页-1097页。摘选如下:霍元甲,1869年1月19日生,12岁习武。其父霍恩弟为客商保镖,因“秘宗拳”驰名武林。霍元甲幼年体弱,但练功刻苦,其父便把“秘宗拳”之精髓传授于他。
1895年,霍元甲进入“怀庆会馆”担任掌柜,并收山东好汉刘振声为弟子,破了霍家拳传内不传外的规矩。
1900年,俄国大力士到津,登广告自称世界第一大力士,并出言侮辱中华民族。霍元甲上门斥责其无理,俄国人慑于霍元甲威力,承认错误,并甘愿登报更改。从此霍元甲声震津门。
1910年,日本从国内选十几名高手来华与霍元甲角斗。竞技开始,刘振声首先出场,连续击败多人。日方首领见状,直扑元甲,元甲乘势一推,将其推于台下,折断右臂。后日本人改变态度,以酒筵相待。席间见霍元甲患有呛咳,便自荐医生,劝其留在虹口秋野医院服药治疗,不料药中有毒,使病情愈发加重。当年9月14日,霍元甲病逝。
《霍元甲》编剧:“艺术加工”并无不妥
2月17日下午,记者与电影《霍元甲》的编剧王斌取得了联系。王斌说,《霍元甲》的剧本创作并非完全根据史实,而是根据“历史线索”进行艺术加工的。他认为,这样的艺术加工并无不妥。
“历史事实很重要,但怎样表现霍元甲的精神也很重要。为了表现这个主题,我们加入了一些虚构的情节,比如他年少轻狂、误伤人命等,但这都是为了表现他从一个普通武夫走向爱国武术家这个主题所作的铺垫。”王斌说:“影片中塑造的霍元甲虽然不是历史上真实的霍元甲,但他仍是我们心目中的爱国武术家霍元甲。毕竟这不是一部人物纪录片。”
对“霍元甲的名誉权”问题,王斌未作回应。至于霍自正所称的“伤害”,王斌认为,这是因为对方不了解影视创作规律而产生的误解。他说:“我尊重霍元甲的后人,也尊重他们的感情,如果这真的使他们受到了伤害,我只能说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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