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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本市地税部门日前接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职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做好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按规定扣缴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指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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