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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发现了一堆学生档案,档案里,学生的照片、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乃至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一应俱全,这事儿怎么琢磨怎么别扭。
媒体经常出现类似的报道:有人无缘无故被通讯公司告上法庭,因为他欠下了巨额手机话费,可实际上是有人利用受害人的资料做了假身份证,然后又买了手机卡;还有人突然接到陌生人的电话,说他的家人遇到车祸,需要立刻汇款……从废品收购站中泄露出的信息同样有可能被人利用,生出各种各样的麻烦。
这些信息是哪来的呢?没人能说清楚。就在几天前,媒体还刊发过一篇用人单位不慎或有意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资料的新闻调查。其实,类似的“泄密”事件时有发生,却没有哪个法条能约束这些行为,档案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也往往把这些信息资料排斥在外,理由是它们不属于“档案”。
因此,奉劝那些持有个人信息的单位不要掉以轻心,如果因为你的随意处置行为导致他人的个人信息的泄露,并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失,一样也要承担责任的。这一条,我国的民法通则上是有规定的。
也要提醒那些求职者、求学者注意保护自己的信息资料,没必要写在简历上的信息最好别写。如果对方要求必须写,最好跟对方约定个保密条款,就算是不能约定条款,也要适当提醒对方几句,让对方能够慎重对待你的简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讨说法。大家都谨慎了,类似的事情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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