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和撤销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
2006年2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撤销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