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公安北辰分局会同市药监局,在北辰区天穆镇闫街村一民房出租屋内查获一非法收购、贩卖过期药和假药的黑窝点,当场查获各类过期药物40余件。
近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北辰区天穆镇闫街村一出租房屋内有一非法收购、贩卖过期药和假药的窝点。接此线索后,治安管理总队十一支队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出租房内居住的为一对东北夫妇,二人以前就以做药品买卖为生。为了早日“发财致富”,二人干起了收购、贩卖过期药和假药的勾当,并收购了大量的过期药物贮藏在出租屋内,准备重新更换包装、打上批号后,再次进行贩卖,牟取暴利。
2月17日一早,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公安北辰分局会同市药监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出租屋门前,当执法人员敲门准备进屋进行检查时,居住在此的房主拒不开门接受检查。执法人员只好在门外与其交涉,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解释,执法人员才得以进入屋内。执法人员在床铺底下发现大量药品,当执法人员打开厕所门时,发现只有两平方米的厕所已变成了储藏药品的储藏室,里面装满了各类药品的纸箱。此窝点收购的药品品种可谓五花八门,小到医治感冒的普通药品,大到医治糖尿病的高档药品应有尽有。在药品的包装盒上记者发现药品批号有效截止日期大部分为2004、2005年,或者更早,可见这些全是过期药物。
经初步清点,共查获白花定喘丸、罗红霉素胶囊、咳散片、头孢哌酮钠注射剂等十几种过期药41件,以及大量药品的内标签、外包装盒和几个用来印制批号的印章。上述药品经药监局工作人员当场初步鉴定,确为过期药品。同时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药品已经全部过了有效日期,其有效成分可能已经分解,并没有了以前的功效,甚至可能产生其他副作用,这些药品一旦再次流入社会,特别是流向一些医疗条件较差的农村或边远山区,患病人员如果服用后,病情不但得不到有效缓解,反而会因此而耽误了治病的最佳时机,后果不堪设想。现上述药品已被收缴,截至发稿时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市民在处理过期药品时,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贩卖给非法收购药品的不法商贩。对于这些过期药品一定要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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