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获悉,2006年,围绕职工群众维权,本市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将采取10项重大举措。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0项重大举措分别是:一、今年将力争全市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
重点加强管理私营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的问题。
二、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提高长期限合同的比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对国企改制后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注意保护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配合劳动就业管理信息工程的实施,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把好“进口关”,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备案鉴证工作。监控劳动合同的履行,规范劳动合同的续订和变更行为。做好劳动合同专业信息的补录,确保劳动合同信息的详实、准确。
四、积极推动集体合同工作,争取将《集体合同条例》纳入天津市立法计划,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度的积极性。
五、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把工作重点放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上。
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推动区县局(总公司)和街镇乡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拓展劳动者维权新的诉求渠道。
七、继续扩大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力争做到有诉必受,有案必审。减少案外调解案件,凡符合受理范围的案件,都要立案处理,及时审结案件,实实在在为老百姓缩减诉讼成本。
八、进行公开审理探索,增加透明性。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出台《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解答(七)》。
九、加强对区县仲裁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十、加强仲裁员队伍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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