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天津市公安局局长“一号”督办案件的2·13拖带交警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昨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和窝藏罪分别被和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13拖带交警案发生后,和平区检察院非常重视,仅用了两个小时便对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晔(男,24岁),河北省人,现住天津市红桥区,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5年9月20日刑满释放。2006年2月13日下午3时许,张晔无证驾驶牌照为津BT6617的夏利汽车行驶至和平区南京路与锦州道交口时违章掉头,正在执勤的交警习强上前对其纠正。张晔因无证驾驶,害怕受处理,便启动汽车向交警撞去,欲夺路而逃。习强被顶到车头部,而张晔竟不停车,拖带交警继续逃逸,沿南京路、成都道、湖南路一路连闯多个红灯,当车行至和平区湖南路民园邮局储蓄所门前时,与路边停靠的送水车相撞,把交警习强甩下,后驾车逃逸。当晚,张晔找到曾一起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4岁,本市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9月21日刑满释放)及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男,23岁,本市人,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1月26日刑满释放)等人,张某、高某某等人在明知张晔撞伤交警的情况下,仍分别帮助其拆卸汽车牌照、送修汽车,容留其在家中居住,并提供钱款资助张晔。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晔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光天化日之下,暴力妨害交警执行公务,致民警多处受伤,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张某、高某某二人明知张晔妨害公务而容留张晔居住,并提供资助,二人行为涉嫌窝藏罪。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上述3人予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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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津BT6617司机:你祸闯大了》后续
笔录摘要
问:你的车什么时候买的?
答:2006年1月下旬买的,花了1.9万元,二手车,我记得对方叫盛某,手续齐全。
问:案发是什么时间?
答:2006年2月13日下午,我自己开车。车开到滨江道,记不清是哪个口了,我就左拐掉头往回开。
问:这个路口让左拐掉头吗?
答:我也不清楚,在掉头的路口,执勤交警让我停车,我就靠边停车,后来交警过来了,我一看就想跑。往前开过了一个路口后,民警从后面追上来,我就停车,民警站到车头,让我开门下车。我当时非常害怕就开车了,把他撞趴在车头机盖上,他抓着雨刷器。我记得闯了红灯,沿着南京路开,后来右拐,后来再怎么开的就记不清了。
问:民警怎么下去的?
答:好像撞了一辆车,民警给甩下车了。
问:车速是多少?
答:30多公里每小时。
问:当时你是怎么想的?
答:因为我知道无证驾驶要被拘留15天,就是害怕被拘留,想赶快跑,别的什么没有注意。
问:你为什么不到公安机关自首?
答:出事后发现上报纸了,我就害怕了,没敢去投案。
问:你考驾驶证了吗?
答:一直没有考,因为没有办户口,没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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