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一决定。决定将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任免名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任免名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后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大现实有代表2988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委员长会议建议,由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常委会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
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这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再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等,并作出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审计法,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监督制度,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对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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