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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交警大队女警殷红英,利用管理交通事故保证金收费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交通事故等手段,贪污保证金270多万元。肇事人向交警部门交纳的交通事故保证金本是为事主受偿所备,结果却被殷红英用去买“六合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开庭审理此案,殷红英对指控供认不讳。
42岁的殷红英案发前是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一名内勤警察,从2000年起负责交通事故保证金的收退工作。收取事故保证金的程序一般为:处理事故的民警填写表格后交由中队长审批,肇事人再将一定款项存入警方设在银行的事故保证金账户。此后肇事人凭存单前往殷红英处领取收据,再凭此收据取回被扣押的交通工具。退交通事故保证金同样需要中队长或副中队长一级领导的审批,审批后肇事人凭殷红英开出的支票前往银行取款。
作为负责内勤的民警,殷红英虽然没有审批权,可是所处的岗位却为她提供了方便。根据起诉书的描述,殷红英将事故保证金收入囊中的办法主要有3种:
一是虚构交通事故,伪造收退保证金的材料。骗得中队长的审批后,殷红英将支票交给自己的朋友去银行取钱;第二种办法是,将办结案件的真实资料重新回收利用。这些材料未经仔细甄别而被重复审批后,此后的取款等程序被再次启动;第三种,则是欺骗当事人说保证金无法退还,再用被骗者的名义取出保证金。
从2001年1月到2005年5月,殷红英以10来个当事人的名义79次领取事故保证金,共有272.99万元资金流入其手中。殷红英6日在法庭上供述说,几乎所有的钱都被她用在了“六合彩”赌博上。可能预感到天网恢恢,殷红英“私下”向当事人退还了约19万元,并于2005年6月26日向警方自首。
在6日的庭审中,殷红英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殷红英的辩护律师指出:殷红英79次领取事故保证金,领导在审批时却没有发现。其所在单位的财务审查制度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在客观上纵容了殷红英的贪污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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