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患大病重病低保人员看不起病的难题,天津市民政、卫生、劳动、财政四部门将从今年起在南开、塘沽、汉沽、大港、宝坻等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并将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财政资金适当补助、社会捐赠资助、医疗机构降低收费标准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从本月起,南开区将组成医疗救助制度调查小组,入户对部分患重病的低保特困家庭进行实地调查。
哪些人能享城市医疗救助
按照本市的方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城镇最低保障待遇虽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城镇特困救助的家庭成员,由试点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人员等,都是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根据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哪些病列入重病之列
据了解,心脑血管疾病、癌症、血液病、糖尿病(晚期)以及肝、肾、肺等方面的晚期疾病,都将算做大病重病之列。
哪些地儿负责接诊救治
各试点区将酌情设立1-3所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同时也可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对城镇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确实无法医治的,经定点医院会诊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批准后,可向上级医院转诊。医疗救助基金将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进行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南开区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调查的进行对患有大病重病的困难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等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运作起来,可以让低保户看病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告别“看病买药也要命”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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