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与银行签订过协议,也没有委托过其他公司和个人担保购买手机,三十多名市民却莫名接到了法院传票,诉讼理由是他们贷款买手机而没有还银行钱。
昨天14: 00左右天津市红桥区某个体商店内。
“我接到法院传票时,一下子就蒙了,我从来没在原告银行办过卡,也没有贷款买过手机。”手中拿着和平区法院传票的范先生说。就在前几天,范先生突然接到了这张传票,要求他在昨天到和平法院应诉。昨天一早,匆忙来到法院的范先生看到了原告银行的起诉书,自己因没有偿还贷款金额,而被该银行作为第一被告,告上了法庭。与自己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第二被告,是一家公司。
范先生提供的起诉书复印件上显示,范先生作为这家公司的员工,由该公司担保,在2003年贷款买了一部手机,到去年9月,范先生应该偿还银行本金2000余元。银行一直没有收到这笔钱,于是将范先生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让范先生闹不明白的事还不少,弄得他一头雾水
看到起诉书,我感觉特别诧异。因为多年来我一直从事个体经营,根本就不知道有这家公司,更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而且我更没有在2003年通过这家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购买过手机。
和我一起接到传票的还有来自本市的三十多人。他们也都一致表示,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也没有通过这家公司贷款购买过手机。大家查看原告提供的协议书发现,协议书上签字也根本不是出于我们之手。
鉴于此,我们三十多人已经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就协议书上的签字笔体进行司法鉴定。在调查期间,法官曾经询问过我们,是否将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借给他人。我回忆了许久,我的身份证原件肯定没有借过别人,但复印件却交给过很多部门,比如通讯店、驾校等。到底是谁借我们的名义贷款拿走了这批手机呢?
记者随即又与几名“被告”取得联系,他们都表示没有通过这家公司担保贷款购买过手机。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和平法院及原告银行,双方都表示此事非常复杂,需要仔细进行调查,具体情况暂时不便向媒体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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