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做家政服务之机,一女子从事主家中盗窃存折,后分三次取款4000元。昨天,天津市河西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作案女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43岁的黄某自黑龙江省来津打工。去年10月至11月间,黄某受雇在河西区某小区一业主家做家政服务。趁无人之机,黄某竟盗窃业主活期存折两个。同年11月间,黄某持其中一张存折先后到银行取款2500元。当月19日,黄某持另一张存折取款1500元。同年12月2日,当黄某再次到银行准备取款时,被当场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黄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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