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天津委员高玉葆向大会递交提案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维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条款。
提案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没有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维护作出明确规定,在落实措施上也缺乏具体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补充修改这部法律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建议在这部法律中增加以下内容:所有学校都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日常教学,按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辅导教师,建立专门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的咨询室;对在校学生进行有计划的心理筛查,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与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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