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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仲裁委员会分别设立在市消协和部分区县消协的消费纠纷仲裁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这使得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第四条维权途径在本市正式开通。下一步是构建全市消费仲裁网络。
首批消费维权仲裁站全市9个
市消协秘书长路华忠介绍说,昨天首批成立的消费纠纷仲裁站有9个,分别设在市消协及和平、南开、河北、北辰、武清、宝坻、蓟县、开发区等区县消协,今后还将在本市其他地区相继设立。今后,消费者再遇到消费购物方面的烦心事,可选择到这些消费纠纷仲裁工作站,以“友好仲裁”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
“友好仲裁”能拍板定案
天津仲裁委员会主任潘同龙向记者透露,仲裁不同于消协的常规调解工作,仲裁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国家的规定,普通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最低为1300元,而消费纠纷仲裁工作站适用于“友好仲裁”程序,收费标准降幅很大,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对消费者来说,这个价位还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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