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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取缔“黑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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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工作,消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明确了10条标准。今后公安交管、教育两部门将对校车、学校承租车辆、学生包车等进行联合管理、检查,同时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及管理。
校园门前交通设施确定10条标准
通知对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做出具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在进行排查时要遵照以下10条标准:1.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至少施划1处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提示标线;2.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至少设置2块人行横道标志;3.在校园门前两侧50至200米内道路上设置2块限速标志;4.在校园门前两侧50至100米内道路上设置2块前方有学校警告标志;5.在校园门前两侧50至100米内道路上设置2块注意儿童警告标志;6.校园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不批准设置停车场,对道路内停车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停车条件的施划临时停车位(供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无停车条件的设立禁停标志;7.在校园门前道路(两上两下以上主干道)设置黄色网格禁止停车线;8.校园门前交通流量较大,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路段设置按钮式人行横道灯;9.校园门前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10.校园门前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置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过街地下通道。根据上述标准,公安交管部门正制订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完善校园门前的交通安全设施。
对校车及学生包车进行严格管理
在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方面,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各区县的校车、学校承租车辆、学生包车及驾驶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校车及学校承租车辆、学生包车的车质车况逐车进行临检,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待复检合格后恢复运营;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上下学。
市教委要求,全市各中小学都要对所属校车和学生自行租用车辆的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并报所属区县教育局,汇总后转属地公安交管部门。中小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要及时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学校要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校车驾驶人须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作风文明,并经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今后,各区县教育局将把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年终考核。
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
从本学期起,本市已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了正常教学计划,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读本》将成为学校正常教育的教学内容。由优秀民警担任交通安全校外辅导员,到各中小学校讲授交通安全课。今后,本市教育部门每年都将通过组织征文、演讲等活动,来提高学生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学校将定期对学生联系卡的携带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学生逐一进行批评教育,并纳入学生考评。对一学期中有3次交通违法记录的学生,公安交管部门建议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早操、跑步等活动避开交通要道
为保障中小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校体育场地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建档存查。城镇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进行集体跑步等活动;农村中小学由于体育场欠缺,必须安排在校外开展体育活动的,要在附近安全的场所进行,但必须避开交通要道。
此外,市教委要求,在上、下学阶段,中小学要派出专门人员,佩戴统一标志,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共同维护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在上学时段提前开启校门,避免因学生在道路上等候而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拥阻。小学都要建立学生上、下学路队制度和护导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每个路队都要配置明显标志,学生每天要按路队制上、下学。中学要特别加强对骑自行车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管理。
市公安局、市教委明确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各区县教育局都要制订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工作的细化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凡出现因工作不力,交通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等问题引发的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措施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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