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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合同还增加了规范施工现场状况的条款,保证现场环境的整洁和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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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费者权益日”献给家装消费者的一份礼物,今天天津市新版家装合同将进行首份签署。这份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从1月1日起执行,4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施行,原《天津市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同时废止。消费者可以通过更加严谨的家装合同来保护自己在装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施工项目详写明细明明已经与装修公司谈妥价格,但一开始施工,装修公司却提出水电工程、凿墙等诸多细节都要另行收费,费用标准较高不说,合同中也确实没有标明原价格中是否包括这些服务,于是消费者与装修公司争执不下,其结果多半是甲方(消费者)妥协。这样的问题其实正是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进行相应约定而形成的隐患。在本次推出的新版合同中,特别添设了“工程报价单”作为必要附件之一,双方必须在该页将施工过程中包括的所有服务项目、每种项目的服务数量、单价、合计金额以及工艺做法、用料说明等内容详细标明,消费者可以对自己的所有消费项目一目了然,装修公司也可以更加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环保标准写入合同与原合同相比,新合同强化了环保和质检标准。合同规定,家装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04)执行。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
新合同还明确规定,不论是消费者自行设计家装效果还是委托装修公司设计,都必须在施工图纸以外同时提供《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划书》,且其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工程造价中。同时,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划书》还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并经双方签收确认。而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也必须严格按照该规范标准执行。
对于装修材料的供应,新版合同中不但增加了双方共同验收和书面确认等约定内容,同时规定,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持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规范施工现场状况新合同规定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情况都应由乙方(装修公司)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同时,装修公司还必须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等滞留物的保护,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等。
工程付款分三步与以往合同相比,新合同对于装修合同付款方式也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应分三次将工程款付给乙方,即开工前3日第一次交付总工程款的60%,工程进度过半时第二次交付35%,竣工验收合格后交齐剩余5%的工程款,并且在合同中列表标明相应的付款时间和对应数额。并且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作为工程款结算凭证。同时对于工程进度过半、验收合格等阶段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赔偿标准一一对应在新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其中一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必须赔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每延误一日应支付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XX‰”作为违约金,即XX元/每个延误日。
对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新合同还规定乙方应按合同中相应规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等。例如,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装修工程,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且规定,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并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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