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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3月2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时全体会议
1、传达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2、审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
3、审议《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
4、审议《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草案)》。
3月29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修订草案)》;
2、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4、人事任免事项;
5、听取关于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在见到本公告后,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23326427、2332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的旁听公民,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于上午8时30分或下午2时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请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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