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装修工在为一户人家进行装修时突起贪念,将户主室内一个陶瓷盆当作古董偷了出来,并转而敲诈自己的雇主。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这名装修工有期徒刑8个月。
来自湖北的男青年陈某受雇于田辉(化名)从事装修工作。2005年8月,陈某被安排为一户人家进行装修。8月13日,一时起了贪念的陈某盗窃了业主室内的一个陶瓷盆。陈某自以为偷出的这个陶瓷盆是件古董,便想着向田辉敲诈一笔。当日中午,陈某以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田辉索要人民币4000元。田辉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商定给陈某3000元,并约定了交钱的时间地点。8月20日,当陈某在河东区一小区门前取其索要的3000元时,被接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后经鉴定,陈某所偷出的陶瓷盆价值仅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满足私欲,敲诈他人现金3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考虑陈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属于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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