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犯罪是侵财性犯罪中比较常见和多发的犯罪形式之一。据检察机关统计,近一段时间,这类敲诈勒索案件一直呈高发趋势,其中由“网恋”、“一夜情”等不正当性关系引发的案件占到了敲诈案总数的三成以上,居各类敲诈案之首。记者于日前专门采访了办理此类案件的一位资深检察官,请他分析了敲诈勒索案的新动态。
尝试“婚外情”敲诈医院副院长100万
2003年,某医院副院长孙刚(化名)在朋友家的聚会上结识了犯罪嫌疑人翟某。被翟某的美色吸引,孙刚多次和其发生性关系。2005年11月,孙刚向翟某提出欲终止两人的这种不正当关系。犯罪嫌疑人翟某于是向被害人孙刚索要人民币100万,当场遭到孙的拒绝。犯罪嫌疑人翟某便以不给钱,就到其单位和家里去闹,让被害人身败名裂相威胁,被害人无奈,分别在某医院和某咖啡厅两次共交给翟某人民币6万元。2005年12月7日,犯罪嫌疑人翟某再次在南开区某银行敲诈被害人人民币13万元。得手后,犯罪嫌疑人还欲继续敲诈,被害人报警,翟某被当场抓获归案。
-检察官:“性关系”敲诈案件中,女性都在案件中扮演了被告的角色。一是不正当关系女方成为被告,二是不正当关系男方的配偶成为案件被告。前者,女性多以敲诈钱财为目的。后者则多因男性在正常的家庭生活之外,与第三人保持或者存在性关系,破坏家庭生活,故男性的配偶以弥补感情受到伤害为由,向第三人进行敲诈。
“网恋”成粉色陷阱猎奇寻找刺激成祸头
2002年7月,事主李强(化名)在网上聊天时与徐娟(化名)相识,此后,两人频繁在李的公司发生性关系。后此事被犯罪嫌疑人王军(化名)、刘冰(化名,已判刑)得知,两人便以将李强与徐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事对外公开,败坏李强与其公司声誉相威胁敲诈钱财。2005年5月8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刘冰经预谋后,再次对李强进行威胁并勒索钱财。遭到拒绝后,二人又找借口将李强骗至王顶堤附近一处居民楼,强行对李进行搜身,当场抢得现金人民币7000余元以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检察官:网络的出现,给一部分人提供了猎奇、刺激,寻找“一夜情”等平台,也给个别犯罪分子在网络上伺机进行敲诈提供了机会。通过网络手段,以发生“一夜情”为由在网上寻找网友实施敲诈的,不单纯是犯敲诈勒索罪,同时还涉及强奸、抢劫等犯罪。一旦自己的行为不检点,就成了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标,本案中李强的遭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此,网上聊天要小心陷阱,更要行为检点。
同性恋成敲诈热点另类隐私不受保护
2004年8月12日,被告人于某、王某预谋后伙同“小李子”(另案处理)将被害人丁某骗至本市某区一小区内,小李子与“同性恋者”丁某在屋内发生关系时,被告人于某、王某持照相机冲进室内拍照,并以此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6000元,因丁随身未带大量现金,两被告人强行让被害人写下欠条。次日,当两被告人向被害人索取现金时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普遍害怕自己隐私被曝光的心理敲诈勒索钱财案件时有发生。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隐私权是严格保护的,对于那些利用隐私敲诈钱财的犯罪分子也是严厉打击,毫不手软。但是对于那些另类“隐私”诸如卖淫、嫖娼之类的违法行为,不能视为公民的个人隐私,也不受法律保护。一些被害人因自己一时的不检点做出违法之事,事后又害怕自己的这些违法事实被别人知晓便成了犯罪分子敲诈的目标,更有犯罪分子干脆和卖淫女相互勾结,共同敲诈,事后瓜分赃款。因此,我们在提高警惕的同时更要洁身自好,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个人信息资料随意泄露成罪犯敲诈工具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02年12月居住在市民王某某家,为其进行装修,并由此相识。其间,被害人王某某见到犯罪嫌疑人经济不宽裕还资助其200元。2004年5月8日晚1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给被害人王某某打电话,以被害人正在本市某高校读书的儿子安全相要挟,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并向其勒索巨款5万元。被害人报警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天津站民警抓获。
-检察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电话号码、家庭成员及财产状况,一定要注意保密,不要随意泄漏,以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企业网站防范不严商业秘密成勒索“资本”
2004年7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报纸上看到某房地产公司电子邮箱的用户名,随后上网进入该公司的主页面,发现该公司电子邮箱密码和用户名一致,从而进入了该公司的电子邮箱并浏览了该公司内部文件。之后,他又用同样方法进入该公司多个分公司的电子邮箱查看内部文件,并下载了文件资料及滨海公司总经理杨某的手机号码。两个月后,郭申请了多个电子邮箱。多次向杨某发电子邮件,内容为:“你公司有违规行为,我有证据材料,给我8万元,我可保密,否则我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其间,郭还多次打电话给杨某进行敲诈。同年10月26日,郭在某网吧通过上网聊天与杨某讨价还价,最后郭同意收到杨某6万元后不曝光该公司商业秘密,随后郭用电子邮件告诉杨某自己的银行账号。此时,早已准备好的公安干警将正在网吧进行敲诈的郭某某当场抓获。
-检察官: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虽然被抓获了,被敲诈的公司也未受到经济损失,但是此案的教训是深刻的。网络给商家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但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商家一定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商业秘密在互联网上的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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