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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卫生部正式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患者平均长期存活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将被撤销其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没有取得器官移植资格的医院在某些特殊情况在为了挽救患者生命也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全国知名肝移植专家、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常委、天津市器官移植学会主任委员、一中心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沈中阳教授对此表示,与去年年底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公布的规定更严格,也更人性化,最终受益的无疑是患者。
根据新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数量、严格技术准入。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和不符合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的医疗机构不予登记;已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专家对其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价,患者平均长期存活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必须及时撤销其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该规定指出,如果人体器官捐献者所在的三级综合医院虽然没有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但具备手术、重症监护和免疫排斥反应应急处理等条件,而且又同时出现三种特殊情况:供移植的人体器官对血液供应有较高要求(如心脏移植)、供移植的人体器官不能及时运送至取得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患者病情危重。在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邀请已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来本医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规定还明确,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每次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新规规范器官移植市场
沈中阳教授昨日表示,当初这部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现在看来,很多有益的建议和意见都出现在新规定中。目前,全国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有很多不具备相应设备条件和人员条件属于盲目上马。这种现状是对有限的器官资源的浪费,也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不仅导致患者不得不接受二次、三次移植,也出现了很多医疗纠纷。这部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改变如今器官移植市场混乱的局面,有利于整合有限的器官资源、人力资源、设备资源,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
今后,一个能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合格医院,首先要有过硬的学术队伍;其次是对医生进行必要训练,同时要拥有相应的医疗设备;最后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这样有利于保证器官移植的质量,最终受益的无疑将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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