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订好《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全文公布《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起止时间为见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邮政编码:300042;也可以通过电话(公休日除外)或者电子信箱反映意见,电话号码:23327214,电子信箱:rdfgw@tjrd.gov.cn(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电话号码:28031883,电子信箱:fgc@tjny.gov.cn(市农业局)。
三、请区、县人大常委会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收集本区、县范围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于4月17日前将意见汇总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0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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