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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连日来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日前两局联合制定了严查环境违法的五项制度。
五项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二是情况通报制度,以信息交流和电话通报的形式,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三是联合检查制度,针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情况,双方组织环境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四是案件移送制度,由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立案查处的案件,由两个单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职权开展调查。五是重点督察制度,针对环境管理的重点、难点和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实行不定期重点督察,督促整改措施及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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