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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读者与朋友到天津市汉沽区一家饭店就餐,没想到喜从天降,他从该饭店索取的一张天津市饮食行业定额有奖发票竟然中了5000元大奖!然而税务部门兑奖却发现有奖发票过期不能兑现。
昨天,读者史先生来到本报反映,2005年7月29日晚,他与一位朋友到汉沽区大红楼饭店就餐,就餐后索要了天津市有奖发票,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的天津市饮食行业定额发票,没有将发票当场刮开。直到8月26日,史先生称,自己无意间刮开一张面额50元的发票,发现竟然中了5000元奖金!史先生喜出望外,当天便按照有奖发票记载的兑奖时间和地点到汉沽税务分局兑奖。然而,工作人员却告之这张发票是2004年版的,已经过期,按规定不能支付奖金。史先生说,当时的情况让他感到十分惊讶,他拿过奖券仔细看才发现发票上还印着一行小字饮奖字(2004)丁。他觉得奖券年版是否过期属于饭店责任,而作为消费者他拿到奖券后没有超过该发票规定的30天兑奖日期,合法地来取奖,不应当承担其他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市地方税务局汉沽分局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给史先生和大红楼饭店的相关负责人做过笔录,虽然史先生说他在2005年7月索要的发票,但是饭店方面称,该饭店2004年版的发票早已在当年就全部使用出去。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从他们税务部门显示的记录来看,该饭店在2004年底和2005年初每月都购入大量税票,所以不应该存在用过期发票的情况。
对此说法,史先生表示不认可,史先生说,他2006年又去了一次该饭店,但是该饭店给的仍是2005年版的发票,使用发票根本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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