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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举行的中纪委第六次全会,明确提出今年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这表明,我国政府已经向商业贿赂宣战,并且这一次,是以反腐败的名义。足以看出我国政府反腐败和建立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心。
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的现象在我国大行其道,其中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尤为突出,而且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常常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貌似合法的形式出现。在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成为许多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宝”,从业者已陷入“非道德”恶性竞争的环境,如不及时重拳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当然,商业贿赂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韩国的三星、现代等顶级企业都先后曝出了丑闻。韩国最大汽车生产商现代汽车公司成员就因向政府官员提供“黑金”为现代汽车并购起亚汽车放行而遭到逮捕。一个有大志的企业因为不择手段而使其形象蒙羞。
商业贿赂中行贿者的动机是谋取商业利益,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对此,南开大学教授程宝库列举出了商业贿赂14条罪状。可以说,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根治商业贿赂既是反腐败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政府形象的民心工程,它的开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现在,治理商业贿赂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治理商业贿赂的战役已经在全国各地、各行业、各领域全面打响。我相信,随着治理工作的逐步深入,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一定会得到遏制,防治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一定会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一定会得到进一步规范。(意义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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