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何文晖):红桥区从强化服务经济意识入手,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出台《红桥区200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以解决8个“不执行”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高效地解决企业投诉的问题,不断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新近出台的《红桥区200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着力要解决的8个不执行问题为:一是不执行国务院和市、区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规定,违规违纪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以及收费罚款与个人利益挂钩的;二是不执行市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三是不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以及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四是不执行市、区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对企业执收执罚不执行“三步走”工作程序以及以收代罚、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五是不执行国家关于控制和减少各种行政执法检查的规定,对企业随意检查,随意扣留物品、账目等以及借检查之机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收费培训的;六是擅自扩大企业年检、年度审验的范围,借年检之机变相或强行收取协会费等费用,强行要求企业订阅报刊和购买指定商品的;七是不执行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为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向企业索要钱物,接受企业宴请、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八是不执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因工作不负责任,作风粗暴,行政不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故意刁难,被多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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