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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三次进入报亭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500元。日前,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陈某系黑龙江省农民。2005年10月25日凌晨,陈某窜至河西区宾水道附近一报亭,撬开报亭门锁潜入其内,将报亭内现金1500元及香烟、饮料等物一扫而空。顺利得手后,陈某又于同年11月5日凌晨,窜至河西区环湖医院附近一报亭行窃。同年11月16日凌晨,陈某伙同蒋某(另案处理)窜至和平区西康路与气象台路交口处一报亭行窃。转天凌晨,陈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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