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许多车主近期在车辆年检时,因不能交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单而不能获得通过,纷纷到保险公司要求补发保险单。这些车主的车辆均属两年进行一次年检的范围,因此按照机动车辆年检的相关规定,需要交验两年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单,而这些车主认为上一年保险期限已经结束,保险单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随手将上一年保险单丢弃或没有认真保管。殊不知保险单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的保险专用凭证,每一张保险单的使用只能对应一次投保,按编号登记消耗情况,不能补发。结果往返奔波索取保险证明,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在此提醒车主,请保管好自己的保险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其中记载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我国《保险法》第13条即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它是投保人的投保证明和索赔权利凭证。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执行以后,国家要求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因此,为机动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成了车主必须履行的义务,交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也就成了车辆年检的必要程序。所以说,机动车所有人在为自己的车辆投保后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保险单,特别是那些属于两年进行一次年检的车辆,上一年的保险单一定要保管好。
保险单除了作为保险凭证和索赔凭证外,有些已经支付了一定年限保险费的长期人寿保险单还具有现金价值,可以作为抵押向保险人贷款,长期人寿保险单还是领取生存保险金的凭证。有些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长达几十年甚至终身,保管好保险单及其相关的保险凭证(如交保险费收据等)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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