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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杨建国):记者从天津市客管部门获悉,近日,市客管部门查处了多起出租司机多收费的行为,均按有关规定予以了处罚。并在这里对几种多收费的行为予以曝光,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多收费行为之一:
前一趟业务结束后,出租司机不将计价器显示“回零”,而将金额累加到后一趟业务,乘客不留意就会被宰。2月18号,南开区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杨某,运送乘客王女士从引河桥到韩家塾,收取了乘客27.5元费用。王女士向客管部门投诉,经核查,从引河桥到韩家塾只需15.5元打的费,杨某多收了乘客12元。
多收费行为之二:
出租司机不使用计价器收费,而是议价多收费。2月18号,河北区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刘某,运送乘客李女士从西站大丰桥长途汽车站到白堤路荣迁东里,收取了李女士20元车费。乘客向客管部门投诉,经核查,从西站大丰桥长途汽车站到白堤路荣迁东里只有7.5公里车程,司机只应收取15.5元车费。
多收费行为之三:
计价器损坏,本应修复后运营,出租司机却用里程表计价收费。河东区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龚某,2月13号载乘客班先生从井冈山路到奥的斯电梯厂,收取了班先生20元车费。班先生向客管部门投诉,经查实,从井冈山路到奥的斯电梯厂只有7.5公里车程,司机只应收取15.5元车费。司机杨某却谎称看错里程表了。
多收费行为之四:
出租司机在计价器收费之外加收等候费。河东区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某,1月22号从南市食品街运送苏女士到滨江商厦,计价器显示金额为8元,车程为1.8公里,6分钟等候时间。司机李某却向乘客额外收取了1.5元等候费。
多收费行为之五:
出租司机故意绕道多收费。和平区某出租汽车公司出租司机赵某,运送乘客李先生从西站到东站倒车,拉着他绕了一大圈,才将他拉到东站,最后收了李先生29元车费。
多收费行为之六:
出租司机加收所谓“停车费”。河西区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王某,运送陈先生一行三人从东站到南开大学,其中一位乘客在天津大学东门下车,出租司机王某却向三位乘客加收了2元“停车费”。陈先生向客管部门反映,客管部门答复说不准另外收取“停车费”。
多收费行为之七:
出租司机“摞活”多收费。红桥区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周某,承揽刘女士等三人一起从长途车站打车,其中二人中途分别在劝业场、国际商场下车,最后一人在佟楼下车,司机周某分别向三人收取了8至13元不等的车费。刘女士向客管部门反映,客管部门明确答复应按一趟业务收费,向三人分别收费是违规行为。
客管部门对于以上这些违规出租司机给予了严厉处罚,责令他们退回非法所得,并根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对他们分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客管部门提醒市民乘客注意:如果遇到出租车司机多收费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市客管办稽查处信访科投诉。投诉电话:23549000。投诉信寄本市河西区平山道2号,客管办稽查处信访科收,邮编3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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