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农委获悉:今年是“十一五”起始之年,本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惠农政策,通过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等三项收入的拉动,促使农民整体收入继续保持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市农民实现人均现金收入2576元,同比增长9.4%,高于同期全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平均增长水平。
一是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人均收入960元,同比增长4.7%,其中从本乡地域内的私营个体企业得到的收入增长11.1%,外出收入增长近1.2倍,成为拉动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二是家庭经营性收入两位数增长,人均收入达到1444元,同比增长10.9%。二三产业人均收入904元,同比增长21.4%,其中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社区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发展加快,农民自主创业能力增强。三是转移性、财产性收入高速增长,人均收入达到173元,同比增长26.1%,其中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收入分别增长1.9倍和1.4倍,利息、股息和红利增长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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