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然而,两次出手均未得逞,并落入法网。该男子日前被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处以刑罚。
2005年10月下旬,河北省人张某与王某(另行处理)预谋诈骗天津市南开区某通讯公司经理。为此,张、王二人事先用假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10月24日,张某和王某给某通讯公司经理打电话,冒充某地党委书记,以在外地出了车祸为由,索要人民币2万元,并将银行卡的账号用短信传给了某通讯公司经理。某通讯公司经理及时识破了张、王二人的伎俩,未予汇款。但张某等人并未就此罢手。同年11月,张某又冒充某地税务局的一个科长给某通讯公司经理打电话,向其推销税务书籍,价值人民币1900余元。就在张某伙同冯某、刘某(均另案处理)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假发票到某通讯公司送书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目无国法,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此次犯罪属未遂,故依法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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