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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市警方连续查获多起经营旧手机者收销赃案件,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根据市公安局部署的“春季破案专项行动”,针对当前旧移动电话收购交易市场存在收销赃的问题,决定对旧手机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同时还就近期公安机关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昨天,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本市公安机关连续查处了多起涉嫌收购涉案赃物手机案件。一些旧手机经营者,明知所收购物品为涉嫌被盗、被抢的旧手机,但其因利欲熏心,仍然进行收购,然后再变卖,从中赚取差价。黑龙江省来津人员汪某于2002年来津贩卖蔬菜,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后,见经营手机来钱比卖菜的利润高,便于2003年8月在红桥区勤俭道开了一家通讯店。但其于2005年9月起,在明知犯罪嫌疑人周祟强、方向军二人到其店中变卖的手机来路不明的情况下,先后以2380元的价格收购旧手机10部(均系二人驾驶改装后的摩托车抢夺所来,现二人已被另案处理),并将其中1部以45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经公安红桥分局审理,汪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其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本市人张某某经营的坐落于红桥区丁字沽某处的通讯店,曾于去年11月份涉嫌收购被盗、抢手机10余部,近日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劳动教养。本市河东区人张某某和刘某于去年在其共同经营的坐落于河东区的百盛通讯店因收购8部涉嫌被抢旧手机,同样因案发,现已分别被依法逮捕。
该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还称,天津市公安局根据国家规定,已于2005年发布了《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旧移动电话收购治安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收购旧移动电话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凡在本市从事旧移动电话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交易过程中应认真履行验证登记手续,如实填写交易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移动电话品牌、型号、电子串号、去向,以备公安机关查验。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悉,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旧手机收购行业治安管理,对旧手机市场实施全面整顿。并要求全市经营收购旧手机的商户,严格遵守行业收购制度,切实落实旧手机收购登记制度,杜绝收购来路不明的手机,发现可疑人员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或提供线索,断绝进行盗、抢手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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