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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内容精辟,寓意深刻,是我们做人处事的基本准则,是检验我们行为的一把标尺。积极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并将其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的综合手段,达到反腐倡廉的综合效果。
首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利于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八荣八耻”以对比的方式,鲜明地指出了什么是必须坚持的,什么是必须反对的,而这些都是我们应该知道的内容。但是知道并不等于能做到。当前一些人出现的崇拜金钱,追求享乐,讲排场、比阔气等现象;少数公职人员存在的在岗不爱岗、有责不尽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发生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案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基本的善恶荣辱观念在他们的脑海中被淡化了,被束之高阁,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此,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非常必要,可以促使人们牢记基本道德,并时刻以此来衡量、检验、反省自己的行为。
其次,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利于提高遵守制度的自觉性,起到制度的保证作用。我们国家制定出台的行政监察、行政许可、公务员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可以说,都是在人的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同样,各地方、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多是如此。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人的荣辱意识,可以不断提高人的道德水准,促使人们重视并自觉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另外,法律法规制度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漏洞和不足,增强人的荣辱意识,促使人们自觉遵守基本行为规范,可以有效地减少或避免钻法律法规空子,打擦边球等问题的发生。
再有,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利于为实施监督创造良好环境,达到监督的实际效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广告、宣传画、歌曲等多种形式,在社会各个层次广泛宣传“八荣八耻”,努力促“八荣八耻”深入人心,可以有效增强人们的荣辱感,促使人们自觉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去判断是非,去评价自己、他人及集体的行为。自觉大力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正气,维护正义,坚决反对各种不正之风,鞭挞腐恶。同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整合各个方面的监督力量,建立严密的监督网络,使各种腐败行为没有生存的空间,各类腐败分子没有立身之处,使我们日常生活、工作的社会环境得以净化。(波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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