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日前,劳动保障部门发布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天津市劳动部门将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展就业机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此外,见习单位将制定见习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见习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见习期满仍没工作继续推荐就业
规定指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建立见习基地挂牌期三年
据悉,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今后,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