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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今年起,本市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协议时,都将使用“新版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学生的毕业学校只是作为协议的见证一方。如发生“违约”问题,具体违约金额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据了解,新的《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由天津市教委印制。协议甲方是用人单位,乙方是毕业生本人。协议书上要求甲乙双方对乙方服务的年限、试用期(或见习期)时间长短及相关月薪数额,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此外,新版就业协议书明确,用人单位要为录用的毕业生提供社会统筹养老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根据协议条款要求,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的协议书一式四份,盖章签字生效并被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后,天津市教委可为毕业生签发报到证。需要提醒毕业生注意的是,新就业协议书要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毕业生本人也要签字方可生效。如果用人单位属民营性质,“甲方上级主管”一栏也最好有存档单位的盖章,以便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的劳动权益。
针对雇佣双方比较关注的“违约”问题,新启用的协议书明确了双方违约的条件。如果毕业生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1)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2)协议双方对体检有事先约定,经体检毕业生身体不合格;(3)“毕业生推荐表”所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毕业生可以解除协议:(1)经当地区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2)不能履行协议,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3)被撤销或宣告破产。对于违约的金额,要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由违约的一方支付。本市目前尚未明确规定毕业生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以上海为例,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双方协商的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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