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男子伙同他人,以用压力钳剪断油箱盖锁后、用油管抽油的手段,盗窃他人停放在道边的汽车内柴油。日前,三人因犯有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100元。
被告人国某、费某、侯某均住在天津市塘沽区。去年11月16日凌晨1时许,三人伙同费某某(另案处理)驾驶桑塔纳汽车窜至东丽区某村村委会门前,以用压力钳剪断油箱盖锁、用油管抽油的手段,盗窃事主吕某停放在村委会门前道边的两辆大货车油箱内的0号柴油8桶,共计232升,价值人民币934元。得手后,三人于次日凌晨1时许,再次伙同费某某窜至上述地点,以同样手段盗窃吕某停放在道边的四辆大货车油箱内的0号柴油10桶,共计290升,价值人民币1168元。当月21日凌晨1时,当三人伙同费某某驾车在津塘二线上准备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归案,费某某逃脱。
东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国某、费某、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予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均在各自家属帮助下积极退赔失主经济损失,故酌情均可从轻处罚。由此,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