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魏家保存的第一张和最后一张地契

这是今日的霍庄子村
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组地契文书是天津市北辰区档案馆在民间征集散存档案文献时,由境内霍庄子村农民魏树森提供的,共35件。据考证,这些文件是迄今在本市发现的形成年代最早、内容最系统的家族性地契文书。
据魏树森介绍,这些地契自始至终由家族的长房保存流传至今,时间跨度从清康熙60年(1721年)直至1952年,有近230年的历史。这漫长的230年是天津政治经济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它跨越了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等几乎整个清代,经历了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世事风雨的洗礼。
这些目前十分鲜见的家族性地契、房契、分家文书及土地单等材料,不仅见证了一个普通农民家族的家事变迁,也折射出了津郊农村村落形成、风土人情、土地权属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存状态,同时也从一个普通农家的层面映衬了时代风云对平民百姓人家生活的影响,以及他们对天津平原的开发、繁荣所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移民屯田:从河南到天津
时代背景:据史料上记载,明初朱棣夺取皇位后,深知北平与直沽在全国的战略地位,不仅把都城迁到了北平,还在京畿直沽设卫筑城。明代天津“三卫”属于军事建制,规定驻军的十分之三守城,十分之七屯种,每名军士授田50亩,每年纳粮12石,历史上称为“军屯”。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对天津平原的开发,尽快形成新的行政区域,明政府下令从江南和山西、河南等中原地区移民垦荒。
据知情人介绍,魏氏家族原籍河南,正是在明政府移民垦荒政策的感召下,祖籍河南的魏氏家族魏代金兄弟3人,毅然离开荒凉贫瘠的土地,满怀对未来的憧憬赶到山西洪洞县广济寺移民召集点,领到官府印发的被称为“龙票”的移民证,日夜兼程向着梦想中富庶的东方进发。
魏代金是兄长,在渡过黄河时由于没有足够的摆渡钱,便将年龄较小的三弟留在了黄河岸边。据说现今的黄河口魏家与霍庄子的魏家有渊源关系。不知又历经了多少个日出日落,魏代金与二弟也在中途失散,最终魏代金只身辗转到达了现今天津市北辰区霍庄子地界。
与魏家几乎同期到达霍庄子村的还有另外两姓的先民:一姓霍,名叫霍景芳;一姓石,为霍家的表亲。霍景芳和魏代金曾一度搭伴而行,他们在经过一个叫霍家台的村庄时,对是否在此地立足问题上发生了分歧,霍景芳主张留下来,而魏代金便与霍家就此分手。
霍景芳割肉、沽酒宴请当时村中大户王大川,希望得到王的认可。王大川不但没有表示挽留反而使用极端手段相威胁,霍景芳等发现势头不好只好连夜离开霍家台。当走到今霍庄子村口处又与魏代金不期而遇。后来魏家与霍家联姻,魏、霍、石三大姓氏便在血统关系的维系下戮力同心,成为霍庄子第一代居民和开拓者,后人称其为“河北三台”。
据史料记载,大约距今3000年左右,霍庄子、东堤头一带退海成陆,后来历代都在此引洪放淤,霍庄子逐渐成为淤积洼地区。
在魏氏等三姓到来的年代,这里还是一片水乡泽国,芦苇沼泽植被随处可见,苇草肥美,鱼翔浅底,天地万物竞自由。于是,魏氏等人寻找地势较高的地方搭盖草棚作为居所,以鸡头米、菱角米作为主食,猎捕鱼虾,收割苇草,然后拿到宜兴埠的集市去换取粮食、衣物等日用品。
明万历年间,大科学家徐光启在天津实验种稻获得成功,这一种植技术很快推广到其他地区。霍庄子的先民们开始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挖河疏浚水流,规整土地,种植水稻。
传说“河北三台”中河流所处位置一直是个谜,直到1973年备战备荒的年代,在村主要街道修建人防工程时,从地下掘出了大量的芦根草茎,人们便由此推测这里原为河道,从而证实了三姓最早居住在河北,河南为坟冢的说法,也印证了魏氏家族等开始进行农耕生活的史实。
常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魏代金等所到达的区域,虽然是旷野荒地,历代政府也都在进行有效的管辖。
霍家庄最早属于古幽州、燕国之地,唐代归范阳郡武清县管辖,明代隶属顺天府通州,清代改隶属顺天府武清县。1928年,隶属南京国民政府河北省宁河县,1943年7月霍庄子属抗日民主政府冀东武宝宁联合县,1946年属民主政府冀东宁河县,1949年归属河北省人民政府宁河县管辖,1962年行政区划调整时划入天津北郊区。多少年来,在魏代金等先民以及后人的不断开发之下,霍家庄一带从昔日的荒芜之地逐步地发展为主要的产粮区。
依托漕运:从贫困到兴起
时代背景:天津很少有人不知道北仓,而历史上的北仓、南仓以盛世粮仓而得名,对其名称的由来恐怕知道的人就不多了。
据史料记载,元朝定都大都后,京师军队与百姓所消耗的粮食,由运河、陆路、海运组成的运输网进行接运,天津三岔河口一带地当漕粮集中和转运京城的要冲。明代文人胡文璧在描绘了直沽的繁华后说,“沿直沽往北,为丁字沽,取水形象丁字也。又北为仓上,为南仓,为北仓,元朝储积之地,时移物换,旧名仍存。”明末清初,漕运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南北经贸的交流,这不仅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也带动了外延地区的开发。津北区域作为皇仓重地,漕运古道,强烈地冲击着周边百姓的视觉,动摇着他们所旧有的生存观念,这种变化同样影响到了魏氏家族所在的小村庄。
当年,漕运的船队称为“纲”,三十艘漕船首尾相连为“一纲”,鼎盛时期浩浩荡荡的漕运船队达到30纲,900艘船只。每艘船上都设有押船的官员,跟船的船员都是以服徭役的形式在民间进行征集,魏氏的一位先祖也跻身其中。
有关律法规定,服官徭是没有报酬的。可在从事漕运的过程中,魏氏的先人发现南方的蔗糖、纸张、海货、干鲜果品和瓷器,很受北方人的欢迎,他通过夹带南方商品到北方售卖,赚取其中的利润,逐渐积攒了一笔钱。但从事这种行当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如被船上的官员发觉,不但物品要被全部罚没,还要受到相关规定的制裁。“一日粮船到直沽,吴粟越布满街衢”的繁华,大概也包含着这种风险交易的贡献吧。
在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后,积蓄买房置地成为当时农民天经地义要做的事情,魏家首次购买土地的情况在地契文书中得到了体现。
魏氏家族的一份地契文书形成于1721年,它既是魏氏所存最早的地契文书,也是本市迄今保存最早的地契档案。
契文写道:“立卖契文约人霍都名下,因为无钱使用,有庄窠一处,同族中人霍九发、霍九秀说合,又同地主前后言明,价银六两五钱,同族中人卖与魏成选名下。四至言明:东至官道,南至霍枝,西至霍九濮南北场里,北至官道。弟男子侄日久年深如有追悔,卖主一面承管。同族中人、又同乡亲银笔下交完,再不许反悔。如有反悔者,其罚白米十石入官公用。恐口无凭,立字存照。”文中的“庄窠”二字,“庄”指土地,“窠”指房屋,“庄窠”应该涵盖了房屋与土地两个方面。文约上虽未给出明确的房屋土地交易数量,从买卖土地的价银进行考量,这块土地的面积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时期津郊农村的土地价格情况,同时印证了清初民间土地交易异常郑重的仪俗。除卖方在场签字画押外,还有立字文约人张姓3人及霍氏8人,霍氏同族8人以及魏氏同族6人,共27人签字画押。
据研究这种土地买卖契约方式起源很早,直至解放初期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禁止土地买卖时消失。但它对规范农村的土地交易行为,协调买卖双方关系,稳定农村阶级关系产生过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