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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业男子频繁在外购买假医疗票据,然后使用一家工厂职工医保卡到该厂职工医院报销。几年间,该男子以此手段诈骗钱财40余万元。日前,天津市二中院以诈骗罪对该男子处以刑罚,同时,被害单位两名涉案职工也因诈骗罪被判刑。
被告人张某、刘某均系本市某工厂工人,被告人王某系无业人员。由于王某与张某之间有债务关系,二人商定以张某外出看病为名,在其单位的职工医院借款,其中一部分用以折抵张某欠王某的债务。2001年5月10日、11月2日,张某、王某先后在工厂职工医院借款计3.2万元(借款共交押金1.2万元)。当医院催促张某还款时,张某得知王某能在外购买到假医疗票据,便让王某代买假票,后拿到医院报销用以偿还借款。2005年1月24日,王某再次用张某的医疗卡,在职工医院报销购买的假医疗票据,诈骗该工厂人民币2.7万余元,后王某分得赃款2.2万余元,其余分予张某。
2003年3月7日、2004年11月17日,被告人刘某以外出看病为名,在职工医院先后两次借款人民币1.4万元(共交押金5260元),除部分借款用于外出看病外,大部分借款被刘某挥霍。当刘某正在为还款发愁时,得知王某能购买假医疗票据,遂将自己的医疗卡交给王某。王某随即以购买假医疗票据后到医院报销的手段,帮助刘某偿还借款。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间,王某持刘某的医疗卡先后6次购买假医疗票据,在职工医院连同刘某自己外出看病的医疗费一起报销,诈骗工厂人民币7万余元,其中王某获赃款6万余元,刘某获赃款8000余元。
此外,自2003年7月至2005年2月间,王某还先后用上述工厂职工张某、徐某、牛某等13人的医疗证,到该厂职工医院报销其持有的“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天坛医院”等假的医疗票据29次,诈骗工厂34万余元,共获赃款3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诈骗款1.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医疗费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某、张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能在外购买假医疗票据的情况下,还将自己的医疗卡交给王某,由王某购买假票报销,骗取医疗费,二人行为亦构成诈骗罪,且参与诈骗的数额较大。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张某是从犯,且犯罪后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应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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