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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 5月8日起,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执行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同时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本市往来港澳地区出入境政策将进一步放宽。同时,出入境管理局民警提示市民应该怎样办理来往港澳证件。
5月8日起,根据公安部部署,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往来港澳政策进行以下调整:
一是申请事由和签注种类由原来的14种减少到6种,即探亲( T)、商务( S)、团队旅游( L)、个人旅游( G)、其他( Q)和逗留( D)。二是增加了1年一次、 1年两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申请人在取得港澳签注后,可以在1年有效期之内一次或两次往返港澳。三是取消了证件遗失须登报声明的规定。遗失证件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除须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只需提交书面的“遗失声明”即可。四是设立了可以委托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4种情形: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可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2、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情形;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港澳就业,及其在香港、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已在港澳就业、就学、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也可以前往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新的逗留签注。五是对签注有效期的标注进行了更改,取消了以往“ X年X月X日前进入香港(澳门),自首次进入之日起3个月内X次往返有效”的标注方法,新签注明确表明了出境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持有人可在有效期内随时出境不受首次出境日期的限制,更方便了持证人出入境。
另据了解,在执行新《规范》的同时,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还在赴港澳探亲、商务以及因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方面放宽了举措:一是放宽了赴港澳探亲的范围并简化了申请手续。
5月8日起申请赴港澳探亲的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同时,在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二是对申请赴港澳商务政策进行了调整放宽,方便外省市在津工作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办理赴港澳商务手续。 5月8日起,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外地人员和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三是增加了特殊事由赴港澳申请。 5月8日起,我市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可以申请赴港澳手续。同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我市工作或居住期间,可以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赴港澳地区申请。
警方教您办往来港澳证件:赴港澳探亲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人员,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①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 m,白色或浅蓝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②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
A4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亲属关系证明书”或结婚证、公证书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配偶和配偶的父母除外),在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④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的复印件。
⑤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⑥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探亲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 T)签注。
①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②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警方教您办往来港澳证件:赴港澳商务
1、申请条件
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人员和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
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申请材料
①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 m,白色或浅蓝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②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
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外省市人员除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须提交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③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出入境管理局登记备案)。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④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⑤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3、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商务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 S)签注。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3个月多次签注、 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注:签发1年多次签注的标准是①在津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含)以上(或等值人民币)的三资企业、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津办事处、大中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正式员工;
②在津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港、澳、台企业的正式员工。申请人曾办理过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并确实多次使用、无不良记录的。
赴港澳团队旅游、个人旅游
团队旅游是指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个人旅游是指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 m白色或浅蓝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个人旅游免交证明材料。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逗留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团队旅游( L)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3个月二次签注、 1年一次签注、 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个人旅游( G)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3个月二次签注、 1年一次签注、 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因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
一、申请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赴港澳其他类签注:
(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以及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人员。
(二)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澳门就学、就业申请赴香港的人员。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我市工作或居住期间,申请赴港澳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 m,白色或浅蓝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我市居民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还须提交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证明。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我市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注:第1项中赴港澳治病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学术交流需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诉讼需提交相关司法文书;应试需提交相关应试证明;处理产业需提交相关证明。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五)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其他类赴港澳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 Q),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3个月二次签注、 1年一次签注、 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申请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可以申请赴港澳逗留。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 m白色或浅蓝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五)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逗留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逗留( D)签注。出境有效期,赴港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学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四、再次申请(一)我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到我局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二)我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到我局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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