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从天津市老龄委获悉,本市《关于加强社区(村)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意见》对今后五年社区(村)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服务设施、服务活动、工作制度以及保障措施等做出了规划。
今后五年内本市将建立健全社区(村)老年群众组织。社区(村)要建有老年文体活动中心(站),建有老年生活服务设施,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落实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制度和政策。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查体,建立救助困难老年群体长效机制。与此同时,要把社会孤老、退休孤老、空巢老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以及经济困难等六种老人作为社区(村)老龄工作重点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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