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互联网上发布侮辱别人的帖子,山东莘县一男子日前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据了解,这是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聊城市首个因上网发布侮辱性帖子被处罚的案例。有关人士提醒,网络自由并非没有限度,上网发布言论如果不能守法同样会得到处罚。
据警方介绍,2005年9月,莘县妹仲镇居民谭某驾驶农用机动车跑蔬菜运输时,在临清市南环路上被执勤交警查获,并被罚款50元,事后,谭某感到十分恼火。2005年10月2日晚,谭某在与朋友一起喝酒时又谈到了被罚款的事,心中越想越不痛快,为发泄心中怨气,回到家中的谭某随即上网,并在某网站论坛上发表了侮辱临清交警的帖子。
今年4月30日,莘县警方接到临清市交警的报案后,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并最终查出发帖者身份。5月8日,莘县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对谭某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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