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交通建设领域为重点,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六个关键环节,针对交通建设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六类主体,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2006年3月中旬到11月底,集中开展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着力构建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围绕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交通建设领域为重点,采取座谈调研、基层项目调研等多种形式,对如何开展交通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明确有关问题。一是明确治理重点。在交通行业,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为重点,在交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以治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企事业单位间的经济活动中收受贿赂为重点。二是明确工作方法。交通行业将以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三是明确交通建设领域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领域及具体表现形式和手段等内容。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共分七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二是目标要求,三是工作重点,四是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五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六是建立健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七是加强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治理方案对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已正式印发全行业。
开展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下发《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具体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交通部门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整个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调查摸底阶段,包括宣传动员和全面调查摸底两个步骤。第一步骤,宣传动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纸、网络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第二步骤,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级交通部门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企事业单位,对照交通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
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阶段,包括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和认真落实整改三个步骤。第一步骤,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各级交通部门和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标准分别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交通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账和资金四个方面,做到“四查四对照”:对照法规查制度;对照制度查程序;对照程序查台账;对照台账查资金。第二步骤,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在查找问题过程中,要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第三步骤,认真落实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级交通部门要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交通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将令其“补课”。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是畅通监督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公布交通部反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建立查办案件协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三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严肃查处。
建立健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纠正错误经营观念,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良好企业文化。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二是修订完善法规制度。对现行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各种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围绕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三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投资人招标制,规范投资人招标管理。开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和代建制试点工作。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业社团管理,完善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充分发挥社团对企业会员的作用。四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项目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