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机构,明确职责。信息产业部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研究制定有关规定,调查处理重要问题,对各单位开展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把握好自身定位,履行好中央赋予的工作职责,既积极主动,又稳妥慎重,处理好治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发展的整体效果,切实做到“两促进、两不误”;确立“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分级组织”的治理工作组织原则,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规范进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根据商业贿赂问题发生的事实、情节、后果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区别对待;坚持行业内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对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要坚决查处;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查找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广泛征求行业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产业厅(委、办、局)等单位的意见。《方案》紧密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了信息产业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范围、重点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方案》采取了“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分类组织,分级实施”的治理工作组织措施。对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明确了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其中17家信息产业中央企业、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信息产业部属各单位、挂靠管理的学会协会的自查自纠工作;17家中央企业负责组织其所属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除17家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外的其他电子信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积极动员,全面部署。2006年3月30日,信息产业部在北京召开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会议对信息产业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及方法步骤等。会议要求各单位尽快制定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抓紧成立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明确各自职责;充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明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任务、方法和步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方案》和会议的工作部署,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行业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信息企业、部属各单位及挂靠部管理的学会协会等单位,要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为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扎实开展,《方案》明确了有关要求。一是明确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1)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经营活动、产权交易中,单位或个人账外暗中收送对方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以促成交易的行为。(2)为获得行政许可和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单位或个人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索要、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3)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二是明确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第一,调查摸底,制定自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第二,查找突出问题,分类处理发现的问题;第三,进行整改。三是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四是明确自查自纠的工作责任:要求各单位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各单位都要组织验收,促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的形成。
加强沟通,建立机制。为保证治理工作的实效,信息产业部建立了相关的工作机制,一是与国资委就信息产业中央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沟通;二是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之间建立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沟通制度。
下一步,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二是组建由政府监管部门、专家学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研究小组,深入研究探讨业内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政策界限等问题,为治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三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四是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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