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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变为泄私愤引爆炸药,酿成9死4伤的广西百色“3·11”爆炸案,5月11日在百色市乐业县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37岁的粟艳琴是乐业县逻沙乡人,1991年,她与同乡冉正高结婚。因多年未育,冉正高提出找一个“小老婆”为其生子,粟艳琴极力反对并由此发生矛盾。2006年3月,冉正高与粟艳琴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冉正高与女友陈柏蓉同居。无法接受离婚事实的粟艳琴决意要炸死前夫与他的情人,于是她央求弟弟粟多德帮她找炸药。
3月11日凌晨1时许,粟艳琴背着爆炸装置来到冉正高与女友陈柏蓉的出租屋,点燃导火索后逃离现场。这次事故造成两栋三层楼房被炸塌,冉正高及邻居黄果夫等9人被炸死,另有4人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粟艳琴、粟多德姐弟俩行为已构成了爆炸罪,且情节严重,提请法院依法惩处。同时,这次事件殃及的17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要求判令粟艳琴、粟多德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及家属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97万多元。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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